生态环境论文范文10BG真人篇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11 12:50: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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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气象、降水条件看,环渤海地区位于半干旱暖温带,年降雨量为500~700mm,地面蒸发量为1500~2000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3~4倍。降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50%~70%,常常出现春旱、夏涝和晚秋又旱的自然灾害,土壤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积盐和脱盐的交替过程。从水文、地质条件看,黄河、海河和辽河等16条河流的入海口均在环渤海地区,因而该区域地势多以滨海平原三角洲为主,海拔高程-1~10m之间。土壤受海洋侵蚀现象较重,土壤盐分呈现从内陆向海滨逐渐增强的规律。从土壤、植被类型看,环渤海地区属于湿润-半湿润海水浸渍盐渍区,盐渍过程先于成土过程,是在盐渍淤泥的基础上逐渐成陆发育而成。此外,土壤盐分组成也具有地区差异。在黄河三角洲,土壤以盐土为主,盐分组成主要以Cl-和Na+为主,盐含量为6~30g/kg,盐土占土壤总面积的50%以上;而在辽河下游滨海三角洲的盐渍土中则出现了少量SO42-[2]。黄河三角洲和辽河三角洲滨海地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植物种类较少,主要以湿生、水生和盐生植物为建群种形成的群落在该区占据主要地位[6-8]。常见的植物群落类型主要有芦苇(Phragmitescommunis)群落、盐地碱蓬(Suaedasalsa)群落、柽柳(Tamarixchinensis)群落、獐毛(Aeluropuslittoralis)群落等。总体来看,由河流冲积形成的三角洲地区土壤的成土历程短,熟化程度低,土壤养分少,但土壤含盐量高,地表蒸发快,极易盐碱化,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同时,该地区人类活动频繁,对生态系统的扰动较大,因而,环渤海地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

  目前,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加工基地,胜利、辽河和大港油田的开采时间均超过50年,最年轻的冀东油田开采年限也已达20年。以胜利油田为例,自1961年发现以来,目前拥有油井2万余口,已累计生产原油8亿余吨,主要工作面积达4.4万平方公里。胜利油田在1987年产量突破3000万吨后一直保持了9年,至今原油产量仍然保持在2500万吨以上。冀东油田开发最晚,最初原油产量每年仅有18万吨,而今年产量已达213万吨,累计探明储量17662万吨,该油田目前已步入快速开采期,预计5~10年即可达到千万吨油田的生产规模。石油的勘探与开发涉及面广、涉及点多,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在油井建设过程中,主要涉及到钻井、勘探、管线埋设以及道路建设等地面工程的占地用地问题。每口油井的井台占用的土地面积约为400m2左右,油井位置一般较为分散,油井间以作业路面相连接,油田长期勘探、开发后的结果就是导致原本脆弱的环境更加破碎化。油田作业区污染物累积量逐年加大,环境自净能力越来越弱,生态风险越来越高。

  滨海油田区稠油比例高,多采用蒸汽驱原油的开采方式。在锅炉加热和采油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然而针对油田伴生气体处理的工艺设备配备不完善,技术工艺不成熟,无法实现对排出气体的完全回收再利用。排放气体中,总烃含量最大,大约占46.77%;其次是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这类物质易与油田的另一类特征污染物NOx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而光化学烟雾也是近年来雾霾的来源之一。据统计,胜利油田NMHC日排放量超标准值的2.6倍,辽河油田的日排放量超标准值的2.8倍。

  在油田开发过程中,从前期的勘探到搭建井场采油,到后期的铺设管道以及储运集输,油田井场及周边的植被受到了极严重的破坏。长期高强度、无节制和大面积的石油开采造成了土地盐碱化沙化、草场退化、湿地退化以及水质污染等众多生态问题。胜利油田附近的草场面积已不足60年代的30%。大港油田开发区域,被石油破坏的植被达到了7万多亩。植被大大减少的同时又伴随着植物生产能力降低,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减少,由于食物链底端的生产者减少,导致生态系统的总生物量减少,进而造成环境功能的衰退。而环渤海油田区处于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差。生态系统结构不稳定,对环境变化比较敏感,自我修复能力差,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破坏。

  土壤是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众多污染物的主要归宿地。随着开发时间的延长,土壤中污染物总量不断累积。落地原油、泥浆和油砂等进入土壤后,会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土壤有机质组成发生变化,土壤通透性降低,对土壤微生物群落和区系结构产生显著影响。据调查,胜利油田年均产生油泥在1×105吨以上,有些区块土壤中石油含量达到了105.7g/kg,是临界值(0.2g/kg)的528倍,对土壤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辽河油田也存在相似的污染状况。

  在油田生产过程中,井场作业、井管破裂和输油管线穿孔均会造成原油泄漏进入水体。目前,环渤海地区的油田大部分已进入开采的暮年期,采出油综合含水率都在90%以上,其中含有大量的石油类物质及采油过程中投加的表面活性剂、破乳剂等高分子采油助剂,其有机成分包括烷烃、芳烃、酚、酮、酯、酸、卤代烃及含氮化合物等。采油废水目前主要通过回注的方式加以利用,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油田开采对自然水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石油类污染物可以在水面形成油膜,阻碍水气交换,破坏了水体的溶氧过程,进而影响水质和水生生物的生存。污染物经长期累积和渗漏将进入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质量下降。此外,回注地下的污水也会通过土壤或注水井漏层(或套管破裂)渗漏,或因注水井注入层位浅,使注入水进入地下水,将使地下水利用价值降低甚至不能利用。

  气体污染物在油井井场、原油接转站、联合站、注水站和油田开发辅助工程及运输过程中均有产生[14]。这类气体污染物的控制几乎涉及到油田生产的各个环节。然而,环渤海地区的油田多为老油田,设备较为陈旧,许多需密闭的流程仍为开放式生产,轻质烃挥发严重。例如,联合站接收来自前线集输站来油后,须经脱水、净化和加温处理,这个过程中会挥发出大量轻质油气,如不加装油气回收装置,这类气体污染物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中。此外,在原油炼制环节,每年会产生数千吨的火炬气,主要成分为C2H6、C2H4和H2S等,这类气体热值较低,回收利用率仅有10%左右,炼厂一般是将其排放至火炬燃烧[25]。这种处置方式仍然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既不经济,也不环保。

  石油污染土壤的修复是近年来环境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从技术类型上可以分为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技术。常用的物理、化学技术包括浓缩干化法、固液分离法、萃取分离法、电动力学修复法、热处理和热解吸技术以及化学破乳回收法等。物理、化学技术对治理高浓度的石油污染技术优势明显,但若用于中低浓度石油污染土壤则成本太高,还会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生物修复的成本低、无二次污染,在处理低浓度污染土壤方面有明显优势,不足之处是污染物降解速率较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各类土壤修复技术的推广并不顺利。首先,土壤污染通常较为分散、浓度不均,通过挖掘、运输对污染物集中处置成本过高,因此目前多采用原位处置的方式。原位处理的首选技术是生物修复技术,而环渤海地区的油田土壤多为盐碱化土壤,盐碱对生物技术的使用效果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研究者通常采取压碱、土质改良和增加地表植被等方式降低盐碱带来的影响。当前,这类技术仍以研究为主,国家尚未出台油田污染土壤强制修复措施。

  目前,多数滨海油田已进入中后期开采阶段,多采用水驱来实现大规模生产,油田化学品的应用非常广泛。采出油综合含水率不断提高,污水产出量不断增加,已超过注水量的需求,不能全部用于回注;再加上有些区块地层渗透率低,对注水水质要求很严,处理后的采油废水达不到要求,只能注新鲜水;还有的地区采用注蒸汽采油,但采油污水处理后很难达到锅炉水质标准。所以,相当一部分采油废水必须要排放到环境中,而且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油田企业的污水处理压力巨大。国内油田对含油污水处理的传统方法主要有自然沉降、混凝沉降、气浮和过滤等常规物理方法,一般可以满足注水指标的条件。外排水还需经过深度处理才能排放,大多数油田外排废水采用生化处理为主。这类技术可分为两类,即利用好氧微生物作用的好氧法与利用厌氧微生物作用的厌氧法。但由于重组分的难降解性,更应该采用组合工艺。

  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最主要的就是油泥砂。其主要来源包括接转站、联合站的油罐、沉降罐、污水罐和隔油池的底泥,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轻烃加工厂和天然气净化装置等清除出来的油砂、油泥,钻井、作业、管线穿孔而产生的落地原油及含油污泥等[30]。油田通常根据油泥来源对其进行不同处理,含油量20%~30%的油泥直接可以进入物化处理装置回收原油,处理后的油泥一般用于建材生产;含油量10%左右的油泥砂可进入热电厂焚烧发电;对于含水量在90%以上且含油量较低的油泥砂一般直接排入天然蒸发池,进行自然蒸发,而后集中至污泥干化场堆放。以胜利油田为例,每年通过各种途径产生的油泥砂数量大约11万吨,而目前通过各种方式处理的油泥砂的量仅占50%左右。

  原油勘探开发、油气集输和炼油等作业过程不可避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从源头抓起,能够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清洁生产着眼于污染预防,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将污染整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新的形势要求油田企业在加大环保投入的同时,转变观念,致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物的“零排放”。清洁生产模式已成为当前油田企业节能降耗、控制污染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佳途径。

  按照我国现行的石油开采、加工技术和生产模式,尚无法实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零排放”。因此,在现阶段采油污水、油泥以及井场作业区的污染问题仍是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必须实行严格的末端治理措施,从政策上提高“偷排”、“漏排”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处罚;对污染物处理实行政府计量补贴措施,提高油田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分类集中处理模式,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油田开发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是非常大的。如20世纪80年代开发建设的孤东油田,是在潮上带湿地上围海建坝开辟出的68km2采油区,在开发初期打井、修路,动用了1.2×104m3土方,但开发后未进行绿化,致使地表。在油田生产进入稳产阶段后,通过种植紫穗槐、柽柳等对道路两旁进行绿化,人工绿化加上自然植被恢复,绿化覆盖率已达到30%~50%,生态环境有所改善[34]。因此应当注重施工后的地表修复和绿化,注意管道回填后地表的平整度,在工作空间内种植草坪和树木,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还可保护土壤结构生态环境。生态恢复工程的实施有助于缓解油田开发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损害,强化生态系统的自身调节能力和平衡作用。

  作为知识生产、传播和教育的主导力量,大学只有在一种特定的精神理念的引领下才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功能。大学精神代表着一种超越性的气质、高举远慕的品格和执着于真理的求索精神。首先,大学精神是科学理性的探索精神。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下,追求建立新的知识体系和解释体系,明显地区别于神话式、常识主义和宗教的知识系统。以科学主义和理性逻辑为基石,建构起来的知识体系提供了可验证的、可靠的理论学说,并以真理为指向,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其次,大学精神是弘扬人的价值的人文主义精神。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大大提升了人的地位,修正了旧有的宇宙观和宗教观,把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作为中心。人本身得到了尊重和崇敬。在这种人文主义精神的支配下,知识和教育的方向都发生了重大转向。现代大学更加注重对人的生活世界的研究、创造,致力于建构生活的意义世界。再次,大学精神是一种批判的超越精神。这种批判精神有两个维度:第一个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批判。运用知识和理论的武器,致力于批判反科学主义的迷信观念、假恶丑的道德堕落。第二个是对大学自身的知识生产和理论学说的学术批判。没有批判就没有知识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在学术批判中,对既有的各种理论学说进行理性验证、批驳,从而推动知识创新能力。“严肃的学术批判,也就是对知识增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从知识角度的批评。正是通过这种有助于知识增量的学术批评,我们能够进一步洞见到此前我们认识不到、或不意识、或忽视的许多问题。”[科学的理性精神、人文主义精神和批判精神,是大学精神的实质,由此,现代大学才能在推进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大学精神的实现,有赖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特定的时代价值观念。纵观人类历史,在巨大的社会变迁时期,往往能够带动文化的重大创新和转向,促进思想范式的更新。但同时,也会出现异质因素而导致文明发展的迟滞,造成文化精神的衰退。受这种文化变迁内在逻辑的制约,大学精神也始终受到多种有利或不利因素的牵制、影响和挑战。20世纪初期的德国,处于重大转折时期的大学里弥漫着抑郁、悲观的气息。围绕着学术与政治、知识与权力、学术管理体制、“去学术”的专业化和纯粹学术等问题聚讼纷纭。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斯韦伯在对青年教师的讲演中指出,学术应当成为一种精神上的志业。但是,“今天,学术已经作为一种职业的经营,以学术为志业受到了限制,就是学问已进入一个空前专业化的时代,并且这种局面将一直持续下去”。韦伯所批评的是大学中的堕落现象,即严肃的学术活动、以教育为志向的大学,已经被逐渐功利化的职业谋生所取代。认为这是大学精神衰落的征兆,将危及大学独立自治的理想。概言之,大学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导致大学创造力的衰减,最终造成文化发展失去根本动力。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当代中国的大学教育同样面对着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学术的生态环境尤为严峻。学术研究中普遍存在着功利化、学术失范、学术操守和道德严重堕落、浮躁与虚夸的现象。韦伯所批判和警告的危险正在逐步成为现实的写照,这种现状“正如我们在败坏着精神一样,我们也在败坏着情感”。学术创造原本尊奉的价值和理想不再神圣,而处于利益和权力的围城之中。在大学中存在着数量与质量、功利与学术、敬业与浮夸等多种矛盾。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学术的精神实质和发展逻辑。数字化管理已经成为普遍规则,评判大学的等级、学术声誉以及教师的学术水准皆以此为标准。研究基地和博士硕士点的数量、科研经费的引进数额、的数量和刊物级别以EI、SCI区分等等,不一而足。这种管理体制便于进行直观的评判,简化了管理的难度和成本,简便易行。但是,这恰恰伤害了学术本身的严肃与尊严。在这种学术管理体制下,严肃的学术研究演化成了商业性的数量竞赛。“一旦这些商业性的外部标准代替学术的内在尺度,成为评判和衡量所有学者的统一尺度,就使得知识的生产,就像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一样,在不断追求效率的形式合理性背后,是失去了其本身意义的实质不合理。”于是,在这种环境里,粗制滥造、抄袭、炒作、自我复制等反学术的现象不断滋生。“对那些一旦进入这一赛跑并决心参与竞争的人来说,这场竞赛激励他们参与了一场每个人要对抗所有人、人人相互利用又相互对抗的斗争。这一斗争决不包含带来学术革命的危险,相反,它以自己的逻辑促进这一包含时间性距离的体制和秩序的延续和继承。一方面,这是因为参与竞争就意味着承认竞争有着共同的目的,而另一方面又因为竞争在任何时刻都局限于大约位于同一起跑线的竞争者,还因为仲裁者是那些占有更高位置的人。”缺少了学术敬畏之心的所谓“创新”究竟能有多大的新意和贡献呢?人类的知识由此而得到了多大增长呢?是否推进了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呢?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体制下,与学术卑微相对照的是权力的傲慢。学术自治和学术权利始终依附于权力的支配,学术自由因此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异化的学术生态环境,既无法传承大学的精神和理想,又使得学术创新能力低下、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学术‘成果’在大量涌现,学术真金却在不断萎缩;学术市场热闹非凡,学术空气却异常浮躁。”在表面光鲜浮华的背后,难以掩盖的却是学术精神和大学理想的衰落。

  作为制度化、组织化的大学,首先是一个秉承共同学术理想的知识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尊奉着特定的理念、共享着一整套价值认同和学术话语。学术思想“只能于产生自己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只有当它发现它自己时,它才存在并且才是真实的”。学术研究活动遵循着自身的特定逻辑,过度的逐利思维必然使得学术创造发生异化。作为相对自治和自主的知识共同体,大学社会功能的实现,是在秉承其自身理想的前提下完成的。如果没有了学术共同体的相对自治,大学就无法持续地成为思想文化的中心和培育优秀人才的基地。制度正义是首要的正义,矫正异化的学术生态环境,应当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和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是保障大学精神和文化持续发展的根本。学术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首先,涉及学术研究与学术管理体制的关系。大学的行政化建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模式,尽管“去行政化”的呼声在近年颇为响亮,但却困难重重,行政化的管理仍将是大学制度的主流格局。在这种现状之下,学术活动缺乏独立性,严重地依附于行政权力。比如,学术资源的行政控制,行政权力支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对评奖、职称晋升的全面管制等等。由此,学术研究并未遵循自身的逻辑而展开,学术的内在规定性时时处于行政的权力逻辑规训和支配下。缺乏学术独立和自由,必然导致学术想象力和创造力被圈定在权力的逻辑中,也就无法真正地推进学术发展。在本真意义上,学术研究工作是人类存在的一种活动,其特质表现为思维活动、观念更新与知识生产。它构成了人类文明熠熠生辉的精神基础和必要前提。学术研究和思考的领域“无穷大”,从浩瀚的星空到不可见的微观世界,从形而上的思维世界到现实具体的生活世界。既包含对可见物理世界的研究,也涵括形而上的纯思维活动。作为思维活动的学术,并没有不可思的领域,但却有边界,即受限于人类自身的理性———人的边界构成了思维的边界。打开人类知识的演进史,就可知学术本身并不以明确的功利为首要目的,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单纯的思想上的愉悦,之后才被人们运用于现实生活之中。真正的思想者,“他们的活动本质上不是追求实用的目的,而是在艺术、科学或形而上的思索寻求乐趣,简言之,就是乐于寻求拥有非物质方面的利益”。当然,这并非表明学术活动缺乏现实关注的情怀。在思想本身的“原初状态”里,它就是一种自由自在的思考。行政权力对学术活动的过度压制和宰制,既违背了学术的逻辑,也背离了大学的独立自治精神。行政话语主宰、压制着学术话语和民主话语,学术资源的分配更多地受制于行政权力,造成了学术自由的匮乏和学术自治的虚无,最终必然导致学术创新精神、积极性和能力的衰减。其次,学术的承认和学术荣誉感对社会总体价值观的臣服。这主要表现为在物欲主义和逐利主义对大学的影响。学术研究不再遵循学术生长的逻辑,反而,学术本身异化成了谋求经济利益的工具。失去了神圣光环的学术,就必然演化为追求物质利益、谋求课题经费、各种头衔和名望的手段。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看法,除魅之后的社会神圣结构被打破,逐步演化为一个形而下的“逐利的世界”,侵入到社会的所有领域而成为一个时代性的表征。学术研究同样无法免于被侵蚀而独保清纯,功利主义成了学术的评判标尺和至上追求。再次,身处行政权力支配和物质利益诱惑双重挤压之下的知识分子,其价值的承认与最优化往往不是学术创造本身决定的。所以,也难以认真对待学术、虔信知识即力量、敬畏学术的尊严与高贵。学术与权力和功利缠绕一处,学术逐步功利化、趋利性和平庸化,催生出了另一种“时代的喧嚣”———有理论而无思想、刊物大于观点、课题经费至上、普遍的学术堕落、抄袭成风。虚假繁荣的局面,既无法传承或创造出一种学术传统,更无法创造出世界性的知识贡献。

  目前全旗人口近4万,其中牧业人口1.5万,蒙古族人口占79.8%,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据统计,如今新巴尔虎右旗外来人口近10000人,而且已经在新巴尔虎右旗落户.脆弱干旱的草原环境加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草质变劣及植被覆盖率下降造成草畜矛盾日益突出,草原沙化加剧,草原生产力大幅下降,多数牲畜处在半饱状态下,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牲畜会大批死亡等诸多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夏秋两季草原上挖药材的人遍布,严重破坏了土壤表层结构,同时也污染了环境.新右旗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现已探明有金、铅、锰、铁等十多种金属和煤、玛瑙石、石灰石等非金属矿藏,并引来大庆油田等公司的青睐,但近几年因为某些矿山企业的盲目开矿和违法开采造成土地的破坏和植被的破坏,这些企业造成的废弃物不仅过多占用空间,而且对周围的水域和大气也造成了污染,破坏了草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2011年春季,新巴尔虎右旗草原发生鼠害面积达1350万亩,占全旗草原的50%,在鼠害重灾区,植被稀疏,地表,遭受破坏的草原惨不忍睹.2012年全旗闹蝗灾危及420多万亩草场,平均每平方千米害虫数量达400~500只,最高到达700~1000只.我们的草原正加速向毁灭前进,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自1983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草场共有、承包经营、牧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在人口与草场比例失衡的状态下,牧民只在自己的牧场上完成日复一日的放牧活动既不科学又不合理.草场承包制限制了四季轮流放牧的可能,这种使草原分片承包,牲畜作价归户的“双包制”使得经营畜牧业和经营草原紧密联系.牧民承包以后年复一年都在固定的放牧圈里活动,牲畜昼夜啃食同一个牧场,在居民点、卧盘、水井附近出现许多直径60米至95米的同心圆,平均每个居民点退化105亩至310亩左右的草原“.草畜双包制”导致草原的不科学使用,牲畜以牧户为中心每天从定居点至饮水点不断践踏和啃食一片草地从而导致了蹄灾.同时,这种把草原一片一片圈起来的制度不仅使草原载畜力降低而且加大了牧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造成牧民之间的恶性竞争.

  截至2014年11月,新右旗共接待游客496191人次,同比增长9.1%,其中接待国内游客473860人次,同比增长8.9%;接待国外游客22331人次,同比增长13.1%.②通过对一个在旅游基地工作多年的同学进行电话采访了解到,游客进去之前和出来之后的地面状况完全不同,塑料袋、矿泉水瓶、饮料瓶等满地都是,加上草原生态系统本身的脆弱性也会对草原植被、动物、土壤产生影响.土壤遭到破坏之后导致其结构的变化,并引发土壤上层植物的大量生长,终将造成动物的迁徙或减少.旅游者丢弃的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超过了草原生态的承受能力,导致水质和土壤质量变差,环境和旅游之间是既有冲突也能共存的关系,环境保护依托于游客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素质.

  全旗总面积25194平方公里,草原面积3444.2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2716.7万亩.牧业户3909户,牧业人口1.5万人,2006年全旗牲畜总头数突破205.3万头只.随着人口的增长草原的载畜量已经超过其载蓄能力,新巴尔虎右旗属于干旱草原,生态系统非常脆弱,而且年降水量少,冬季干冷,夏季炎热,2010年退化草原已达1208万亩,占可利用草场的44.5%.过度放牧的大多是外来人口,他们承包本地牧民的草场,大量引进牲畜,短时间内过度使用牧场,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近年,新巴尔虎右旗牲畜数量愈发增多,对现有的草场容量已经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如果不防止过度放牧草原生态系统会遭到破坏,因为牲畜数量的增加,造成草场压力变大且得不到有效恢复,致使草场退化,也因此引起草原沙漠化的蔓延.

  2008年至2011年,金山矿业和新鑫矿业为利益所驱使,在新巴尔虎右旗草原上进行非法开采并向周围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对地表水、土壤、空气和人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从开发到完成,牧民始终是,不但没有利益而且还要遭受开采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每年来新巴尔虎右旗挖药材的流动人口约260人,而且很多人就地搭帐篷过夜,连续几天不停的采挖,严重破坏了牧民的居住环境.2013年7月,公安机关在药材密集地抓获数名违法作案人员,没收作案工具数把,去年新巴尔虎右旗查获违法采药人员143人,没收非法采集的药材将近1027公斤,过度采挖使草地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对草原进行科学地开发利用和建设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措施.很多鼠目寸光的人为了眼前利益去破坏草原,如开矿,滥挖,滥櫵,过度放牧等等.2007年旗长白爱军接受采访时说过:“牛羊还是太多,还要往下减!”.草原受到破坏就等于广大牧民的利益也在遭受损害,但光靠他们的力量无法制止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并强力打击破坏草原的多种行为,促进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发展.

  1、制定具体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同时应根据破坏活动的程度进行批评或处罚,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坚持保护是为了利用,利用一定要保护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人开发之后都要进行付费,获取利益之后都要进行补偿,开发之前应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坚持保护和开发并行,不能盲目的开发要遵循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

  3、严格检查流动人口,禁止其破坏草原.新巴尔虎右旗有众多流动人口,由于他们对草原的不了解和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的不同,被利益所驱使就很可能会造成环境的破坏.2012年全旗投入约300万元组建了“草原110”,设立多个流动报警点以及固定警务室.必须“治沙止漠,刻不容缓,绿色屏障,势在必得”.③

  有效地限制过牧行为实属不易,在政府的强力管理下过牧活动依然存在.牧民的过牧行为会受到草原监管部门的制止,然而,这会影响到牧民的生计,如果超载被发现监管部门会对牧民进行罚款,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政策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相关部门往往只对过牧行为进行罚款了事而对超载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当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和建设,例如从2002年以来惠及牧民的退牧还草补偿金约1500万元,约716万亩牧场得到休养生息,同时政府投入约1460万元有效的控制了10多万亩草场的持续沙化局面,制造并投入使用移动篷车近400辆,棚圈近600座.

  外来人口的增长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牧区的平衡发展,新巴尔虎右旗在1990年总人口近2.5万,1997年总人口3万,现在全旗人口近4万人.不有效合理的控制外来人口的持续增长会给新巴尔虎右旗以后的发展带来阻碍和困境.新巴尔虎右旗现在的常住人口为26420人,总人口近4万,外来人口近10000人.人口的增长及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造成了牧民赖以生存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浪费.应把控制外来人口持续增长的工作重视起来.

  1、充分认识人口增长给有限资源带来的困境.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对周围环境和资源的需求量就会不断加大,这不利于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长计议使有限资源科学搭配人口数量,鼓励牧民有效利用草原资源.

  2、禁止外来人口进行养殖活动.现今外来人口对草原的使用主要是代放牧,他们从牧民手里购买牲畜之后让牧民代放,间接地使用草原,加大了草畜矛盾.

  3、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小组,通过合理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效控制外来人口的持续增加,加快建立外来人口动态监测长期工作机制.

  选择科学的开发利用模式,明确旅游资源与市场需求相互平衡原则,要顾及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可承受能力等.现在的旅游业和消费文化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冲击力很大,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草原旅游环境.

  1﹑发挥政府的管理作用.政府在旅游环境和资源管理上进行战略性调控,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肩而行,确保旅游资源的长效利用.

  2﹑创新草原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要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长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创新是必由之路.通过政府部门的扶持和引导使开发资源的各种要素得到最优配置,草原旅游的开发要与生态平衡的维持及自然保护结合起来,促进旅游地环境的良性发展.

  (一)县域经济增长加快,结构逐步优化。2013年,全省县域GDP总量为7243.6亿元,同比增长11.5%,是2007年的3.1倍;县域人均GDP为30281元,同比增长12.8%,是2007年的2.8倍。已有超过80%的县(市)摆脱了单一依靠农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呈现多样化格局。县域经济正向特色产业主导型、园区建设牵动型、产业集群引领型、中心城市辐射型、口岸经济带动型等为主要类型的工业模式发展。

  (二)县域金融运行态势良好,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加大。2013年,64个县(市)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1.1%,与全省各项存款同比增速持平;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3%,较全省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低1.4个百分点。存贷比的平均水平为64.8%,较全省全口径存贷比高出2.2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县域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90.6%,较2012年高出2.6个百分点。超半数的县(市)该指标数值在80%以上,有16个县(市)涉农贷款比重超过90%;从涉农贷款增速上看,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4.7%,高于县域地区各项贷款增速1.4个百分点。县域金融资源基础逐步改善,64个县(市)万人银行类机构网点布放为2.1个,较上年增长16.7%;每个行政村POS、ATM、电子终端布放数平均值为14.2个,较上年增长50.8%,是2011年的2.3倍,整体县域金融服务便利性与前两年相比有了明显的改善。

  (三)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加大,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各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公众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让信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信用记录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量迅猛增长,在贷款审批、拓展信范围和产品创新、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调查问卷显示,近年来,各县(市)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地区信用状况,起到了一定的成效,社会公众对信用环境满意度有所提升。

  (四)中心城市辐射作用较强,特色县市综合排名靠前。在全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总体排名(见附件)中,哈尔滨地区和牡丹江地区分别有4个县(市)排名在前20名,说明中心城市对周边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影响,起到了带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发展均衡的作用。同时,部级农村改革实验区、人民银行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克山县坚持“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多方参与、共赢受益”的工作机制,建立全省首家县域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环境洼地效益凸显,2013年,位居全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排名第一位,较上年相比较有大幅提升。口岸城市绥芬河市、全国百强县肇东市金融生态综合排名均位于全省前20名。

  (一)经济基础环境相对薄弱,限制其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支撑。近几年,县域经济虽然能够保持一定比例增长,但经济总量占比偏小。2013年,64个县(市)GDP总量仅占全省的48.9%,县域公共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21.7%。县域经济以农为主,二、三产业不发达,工业化程度低于中心城市,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比较落后,部分地区水利设施存在利用率低、防灾减灾能力差的现象。受地理位置、经济基础、投资环境等影响,县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二)金融发展环境欠佳,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组织结构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需求。县域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融资结构单一。大部分县域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资金来源大量依靠银行贷款及少量的民间借贷,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存在着保险品种少、风险的覆盖范围小、赔付率低、对风险的分担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行政环境建设有待提高,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作用尚须加强。各县(市)普遍没有出台债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行政规章,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不够。金融案件及民商事案件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够充分,影响对金融债权的维护。行政力量介入和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稳步定发展。

  (四)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引导作用不强。县域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服务不规范,部分现有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手续繁杂,收费偏高,存在指定评估、重复评估、重复登记的现象,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障碍。资信评级机构的资信证明可信度不高,缺乏公信力,使金融机构无法甄别评级报告的合理性。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制约了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

  (一)加强政府领导作用,助推金融生态环境战略建设。发挥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金融生态模范县”建设工作,出台有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奠定物质基础。因地制宜,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建立以工富县、以商活县、以旅游强县等为特点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多样格局,奠定金融生态环境中县域经济这一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优化质量。逐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放宽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条件,创设和重组一批县域小型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民间金融活动的规范化程度;创新农村金融业务,在产品、利率、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服务。有效发挥央行的窗口指导作用,运用信贷评估促使县域金融机构将增量存款用于县域地区,约束农村资金的外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设施农业土壤在经过种植一段时间后,土壤的团粒结构被破坏,土壤容重变小,熟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同时土壤中的非活性孔隙比例降低,因此土壤容易出现板结现象,透气性和透水性均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并且随着种植年限的增加这样的问题也在不断加剧。

  设施农业对于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土壤化学性质不断变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壤酸化严重。氮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土壤化肥利用率低下等问题使得大量未被吸收的肥料进入到土壤中,导致土壤中硝酸盐含量大幅增加,土壤pH值呈现下降趋势,即土壤的酸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在种植季节由于农作物的吸收使得土壤pH值得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增加,但在轮作间隙土壤pH值又明显降低,从总体上来说,随着设施农业种植期限的不断增加,土壤酸化的程度就越严重。第二,土壤养分失衡现象日益明显。设施农业土壤中的有机质、全氮、磷的含量较高,但中量和微量元素相对缺乏,因此表现为养分极度失衡。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不同弄作为对土壤养分的需求不同,然而由于农民对于土壤科学施肥的认识程度不足,导致氮肥、磷肥的施入量很大,而钾肥的量却很小,在一些对钾肥需求较高的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就会出现氮肥和磷肥的大量富集,这种养分失衡的现象对农作物的生理产生不利影响。第三,土壤次生盐渍化严重。设施农业土壤由于长期处于覆盖状态,土壤与外界环境接触较少,缺少雨水的淋溶作用,与露天土壤相比,其蒸发程度较高,再加上人工施肥过程中大量肥料未被吸收进入到土壤中,使得土壤中盐分浓度不断增高,并且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次生盐渍化程度越来越高。

  设施农业的土壤的环境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给各种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由于农民对土壤缺乏科学的管理,例如消毒不及时、病害隔离消除不当等使得土壤中的有害细菌、真菌得以大量繁殖,通过土壤的传播使得很多植株被感染,影响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

  在同一片土壤上将不同生长习性的农作物进行轮作,可以使土壤中的养分在轮作过程中被充分、平衡吸收,因此有利于保证土壤养分的均衡。例如,可以实行粮食作物与蔬菜的轮作方式,使土壤中的氮、磷、钾等大量元素被充分利用,降低其在土壤中的富集,亦可实行水旱轮作,利用水的稀释作用平衡土壤的酸碱度,促进土壤中微生物群落的调节,降低土传病害的发生几率。

  杜绝盲目施肥,在对土壤施肥之前首先要对土壤进行化验,根据土壤自身成分特点以及所栽培农作物的生长习性选择所施肥料的品种,并且要以农家肥等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提高微肥的施用量,增加土壤中有机物质的含量,并且尽可能降低土壤中无机盐的含量,在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前提下提高农作物的抗逆能力。另外还要对施肥方法进行改良,应当秉承少量多次的原则,并综合多种施肥方式,如底肥、口肥和叶面肥等,促进肥料被农作物利用的效率,减少其在土壤中的积累。

  当前设施农业土壤中水分的迁移方向主要为地下向地表的移动,缺少雨水的淋溶,为此,应当对设施农业实施合理的灌溉,通过人工的灌溉过程使土壤表层的水分增加,改善土壤水循环,并且有利于稀释和带走土壤中多余的盐分,尤其对于次生盐渍化严重的设施农业土壤来说,灌溉时要力求浇透,以提升效果。在轮作间隙或农闲时,可将覆盖物去掉,充分利用自然雨水的冲刷来改善土壤的生态环境。

  在设施农业土壤经历长时间使用后,为改善土壤酸化问题和降低土壤有害微生物的数量,可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壤进行改良。例如,可通过向土壤中施入生石灰等弱碱性改良剂的方式中和土壤中的酸性物质,使土壤pH值趋于平衡,再者,可通过低温冷冻、高温消毒、药剂熏蒸等方式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对有害微生物进行有效杀灭。

  在地表以下40-60cm的深度分层埋设暗管,在浇水后土壤中的盐分随着土壤的毛细孔洞进入到暗管中,随着水流不断排出,达到降低土壤盐分富集的效果。据研究表明,通过埋设暗管的方式可以达到80%的多余盐分排出,因此能有效保证土壤的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在设施农业生产中,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土壤次生盐渍化严重而导致无法种植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情况,此时可以采用客土交换原土的方式对土壤进行改良,土层交换厚度根据原土的状况不同一般可为5-15cm。

  国际学术界对双语尚未形成定论并有争议,但基本都认同双语划分成狭义与广义两种类型。从狭义的层面上来说,双语就是居民比较熟练地使用两种不同的语言;从广义的层面上来说,双语就是国民熟练使用两种不同的语言,同样可以说,是他们熟练地使用某种地域性语言以及标准的官方语言。双语现象即同一种语言集体中两种语言共存的现象。双语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同民族的交流与接触不断增多,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经济合作和文化交往使讲不同语言的人聚集到一起而引起语言的相互渗透。双语现象或多语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由多种民族组成,这些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不仅使用自己本族的语言,同时也使用国家的标准语(戴庆厦,2013)。本文中的“双语”是指既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又兼用国家通用语。双语现象包括众多类型。社会双语现象,通常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使用多种语言的社会现象,而在它的某些地方,居民只使用一种语言;个体双语现象,指个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接受性双语现象,指可以理解第二语言,但并不一定会使用它进行表达的语言现象;产出性双语现象,指语言的使用者不仅能理解两种语言,还能使用第二语言。主要双语现象,指有些语言是自然习得的,未经过学校正规的语言教育;次要双语现象,指语言是通过系统语言教育获得的。中国就是一个包含许多民族的国家,从古代开始,这片土地上就使用着很多种各式各样的语言,有研究者考证,双语现象从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从双语制角度来看,我国是典型的地区双语制国家,因为官方语言和国家通用语是汉语普通话,但汉语却不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必然就会出现本民族语和汉语共同使用的双语情况。建立新中国以后,国家宪法提出,所有少数民族都能够使用自己本族的语言,此外也倡导并推广国家通用语———汉语普通话,这就使得兼用本民族语和汉语普通话或汉语地方话的双语现象迅速发展,这对提升民族凝聚力,加强民族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更加迅猛,民族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语言文化逐步深入,双语共同使用情况在社会生活中的广度、深度以及作用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为强大。

  一方面,在我国这样包含很多民族的国家中,所有少数民族的独有语言都是客观现实,是民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构成少数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各少数民族群体十分热爱自己的母语,都有维护自己母语、捍卫母语使用权利的与生俱来的感情。尽管有的民族人口极少,其母语的功能严重受限,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正处于濒危或走向衰亡的边缘,但这些少数民族群体依然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语言从此走向衰亡,这是一种固有的内在的语言感情。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里,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外,还兼用国家通用语———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如果不兼用通用语,就无法与外族沟通交流,无法参与经济建设,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少数民族群体都有着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自觉的普遍要求,而且这种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以上两方面的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在我国推行双语是有着客观依据的,是有助于民族团结发展,适应民族全体成员共同意愿的,因而也是必要的。

  无数事实与人类语言技能分析证明,双语是适应人类自然天性与社会需求的一种现象。人类大脑的自然天性让人可以同时具备很多种语言的学习与使用能力。从古代开始,人们就为了拓宽交际领域,在多民族多语言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发挥着这个天生的能力。在当今科学技术的推动之下,差异化文化与语言之间的碰撞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广泛且深入,全球化发展进程也持续加快。在这种发展形势之下,地域通用性语言在国际交流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这让双语技能在人类交流活动中日益重要,获取双语技能已然成了发展与进步的必经之路,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语言使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多掌握一种语言,就好比多了一只看到更广泛世界的眼睛,也好比走入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就能扩大交流的范围,就能更加便利地学到新知识和新文明成果。正如2008年,Emerson所说的,语言掌握的越多就意味着朋友越多,就意味着艺术与贸易越多,就意味着人的价值就会提升很多。法国有句格言说的好,懂得两种语言的人相当于两个人。虽然越来越多的族群需要使用国际通用语、地区或国家通用语,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要放弃自己的母语。在通过通用语投入到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的时展洪流中的同时,还需要保护和留存具有族群特色的语言文化,保存历史积淀形成的经验与记忆,构造包含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识框架。本族语是少数民族族群整体和个体的宝贵财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绝不应该丢弃和遗忘的瑰宝。如果本族语消亡,那么它所承载的传统知识、文化、习俗等一切表明本民族身份和特性的东西都一去不复返,这将会是人类付出的惨重代价。因此,推行双语是既能够开阔眼界、吸纳先进科技进而寻求共同发展,也可以维持并继承民族特色的传统语言文化的两全之策。

  语言和语言的区别并不在于构造系统方面,所有语言都是能够适应社会现实的独立系统。当然,不同语言之间是有生命力旺盛和衰弱之分以及使用功能的区分的,同时每种语言的政治地位与官方维护力度也有所不同。作为通用语的汉语文在中国是应用性最强、最利于提高发展潜力的语言,各民族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现代化进程中新知识新信息的获取、经济建设的参与和投入等无一例外都离不开汉语这一通用语。因此,少数民族在留存自己母语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首先,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提升国家认同感、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汉语文已成了我国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传媒领域、服务领域、信息领域的唯一指定标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的诉求或希望持续提升,他们习得汉语的同时也将汉语使用推入了更加规范、更加标准的地位,是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的认同的过程,是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体现(周珊,2012:131-132)。其次,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是少数民族群体参加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具有维持族群传统文化和地域交流的社会功能,但是一旦少数民族成员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时,就必然会选择国家通用语。再次,国家通用语是少数民族群体学习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现代信息交换的重要工具。我国颁布的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出版书籍、学校、传媒方式、信息产品等都应当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所以,少数民族成员唯有学习并掌握通用语言才可以获得大量社会资源,进而学习掌握现代科技,更快地进行现代信息交换。最后,国家通用语是各民族之间沟通和交往的纽带。国家通用语的普及是各民族交往的联络纽带,也是现代社会中协调人际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并不是要以牺牲本族语为代价的。双语和本族语言的保留并非处于对立状态,它并不是让本族语言逐步走向衰弱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多数人群体中普及和增强双语观念,提高他们对双语现象的正确认识,这对少数民族群体在双语状态下维护和留存本族语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多数人群体的语言观念与濒危语言的生态环境有着微妙的关系:经历了很长时间形成的主流文化的多数成员的族群,已然习惯了其他族群成员学习其语言但他们并不用接触其他族群的语言这种思维,因而他们常常无意识间忽略了双语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其对其它民族语言文化的理解与接受,同时他们也不会在乎其它民族语言的消亡问题,无法体会语言族群处在强势语言包围中的弱势遭遇,甚至部分强势语言族群还会以言语增强弱势语言族群的语言压力。相反,若是双语现象能够成为一种更加普遍的现象,那么少数成员的族群就不会轻易在语言选择上被迫丢弃自己本族的语言;同时,若是语言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的族群,其成员可以掌握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少数成员的族群的语言,让语言达到一个平衡发展的状态,所有语言都能经常在各个场合中使用,那么语言就不会轻易陷入濒危的境地。

  基于我国少数民族兼用母语和汉语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戴庆厦(2013)提出解决国内少数民族双语问题的绝佳方式是共同发展,也就是不仅要大力维护其本族语言的延续,同时也要给他们提供更加广泛的机会接触汉语这种通用语言,一定要让其本族语言与通用语在社会交际过程中形成互补,共同繁荣。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双语理念,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语言活力和语言功能的变化以及安排好母语与通用语的和谐关系。

  双语理念是对待民族语与通用语的基础性观点与手段,是民族理念以及语言理念的关键成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统一国家,双语现象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正确认识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形成正确的双语理念对发展少数民族、促进多民族团结、推动国家稳步发展十分关键。正确的双语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始终遵循双语之间的平等。各少数民族语言,不管使用成员数目与使用功能怎样,都应当具备和普通话相同的语言地位,都应当受到足够的语言尊重。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如果由于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成员较少、使用领域较小,就忽略其存在价值,任由其逐渐消亡,就会威胁到我国的语言生态环境。至于通用语,少数民族已理解和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也应该充分尊重他们学习通用语的愿望和要求。另外,不能把族群语言只是当成汉语学习的辅助手段,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汉语教学都将少数民族语言视为辅助性工具,但这并不是保护少数民族母语的唯一目的。除此之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还有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的感情需求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等重要作用。

  语言生机是动态化成长过程,所有语言使用领域与功能都在持续改变着。在同一个社会里的不同语言由于客观存在的差异,在语言活力、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等方面必然会出现相互排斥和竞争的局面。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今时代,在这样的竞争当中,那些使用人口较少、使用范围受限的弱势语言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随之而来的是语言功能不断衰退,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有的甚至走到了濒危和消亡的边缘。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的一个客观事实。但这个客观事实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此束手无策,更不代表着可以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仍然以自己的母语为日常交际工具,并且他们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有着割舍不断的情怀。少数民族母语既是本民族的标志性特征,同时也是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的必然性辅助工具。因此,不能任由少数民族语言自然消亡,而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和抢救它们,应该帮助少数民族群体使用和发展自己的母语。

  所有语言都有特定的使用功能以及一定范围的使用领域。各语言之间使用功能必然会有强弱的区别,使用领域的大小也不尽相同,然而任何语言的作用都是其它语言难以取代的。少数民族母语和通用语各自具备不同的作用与功能,在各不相同的使用领域与范围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优势。少数民族母语在族群成员家庭或成员内部,能够传递独特的情感,发挥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是族群文化背景的独有标志;在部分传统领域内,例如民间艺术、地方文化、传统仪式等,族群语言的使用包含丰富且独特的语言内涵和历史传承,尤其是缺乏文字记载的族群语言,口语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其族群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族群语言的留存让那些适应自然环境的生产与生活经验顺利传承下来,特有的文化历史与传统特征也能够继续弘扬下去,上述功能是其它语言无法替代的。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文化广泛交融,社会不断开放的进程中,通用语言能够让少数民族族群拓宽视线,强化和外界的交流沟通,便于吸纳先进科技,从而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途径,这也是任何一种其他语言无法取代的功能。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母语与通用语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关系。

  近半个世纪以来,华北[1]生态环境的变迁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一些学者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本地区森林的分布与破坏、河流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下游河道变化以及平原地区湖泊淤废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为这一地区的生态变迁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迄止,关于先秦时代这一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群及其分布的历史变化,考古学和动物学界已有一些学者作过甚有成绩的探讨,而对此后的情形虽有若干片断论说,但专门系统的研究则仍然缺乏[2]。

  华北野生动物种类、种群数量与地理分布的历史变化过程,很有必要作为一个专门课题加陨钊胩教郑夥浅S兄谖颐侨嫒鲜兜钡氐纳淝ㄊ贰U馐且蛭谝桓鋈范ǖ牡乩砬蛑校吧镏掷嗉捌渲秩菏康谋浠唤鍪粲谏淝ǖ囊桓鲋匾矫妫乙彩嵌陨淝ǖ淖芴宸从场2还匀唤缰卸锏闹掷嗉倍啵颐俏薹?也无必要)一一加以考述,比较可取的做法是选择那些具有生态标志性的动物、特别是与人类关系曾较密切的大型经济动物作重点考察。恰好,关于这些动物历代记载较多,考古资料也较为丰富,这使我们有可能对它们进行较为具体的历史研究。

  鹿类动物[3],是大型陆地野生食草动物的典型种类,也是重要的经济动物。在历史上,鹿类曾对华北居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反过来说,华北地区鹿类种群数量与分布区域的历史变化,乃是当地人类活动改变生态环境的直接后果之一,是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的重要历史表征。本文尽量汇集各类文献中的零碎记载,对中古即公元3—9世纪华北地区的鹿类动物及其分布情况作较为详细的考述,并对其所反映的若干生态史问题稍作推论,为开展对华北生态史的综合研究整理一点基础资料[4]。

  在农耕和畜牧出现之前,由于人口十分稀少,技术能力极其低下,采集、捕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干扰还十分微弱,华北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原始状态,各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尚未受到破坏。因此,远古时代这一地区分布着种类众多、数量巨大的大型野生动物,甚至还有犀、象等后来只分布于热带地区的动物活动[5]。其中,鹿类动物是一个最为庞大的家族,也是当地原始居民的主要捕猎对象和食物来源之一。新石器时代的华北虽然已有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但捕猎野生动物仍为当地居民谋取食物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鹿类动物仍是他们最重要的肉食来源。这一情况,已为大量考古实物资料所充分证明。

  袁靖曾“比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国各个地区新石器时代的54个遗址或文化层中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并对它们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分别进行了统计和”。根据他的研究,这些遗址(年代约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之间)中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骼,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动物[6]。笔者据其文附表资料统计,属本文讨论范围内(袁文分列为黄河中上游地区和黄淮地区)的35个遗址或文化层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骼中,鹿类骨骼的数量居于绝对多数[7],一些遗址所出土的鹿类骨骼数量很大,比如陕西临潼姜寨遗址一、二、四、五期文化层共出土有167具,白家遗址出土有218具;安徽濉溪石山子遗址出土数量更多达353具;山东泗水县尹家城遗址也出土有125具之多。这些事实说明,新石器时代鹿类动物在华北的分布十分普遍,并且种群数量之大应居于陆地大型野生动物之首。

  到了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农牧业已取得一定,但人口仍然稀少,土地开垦尚不甚广,包括鹿类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仍有广袤的蒿莱丛林和辽阔的湖沼草泽可供栖息繁衍,因之彼时华北地区的各种鹿类种群数量众多,其中麋(即俗称的四不象)的数量最为庞大。

  商代的情形,甲骨卜辞的记载可以说明。根据这些记载我们看到:在当时,捕猎野兽仍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卜辞中关于“麋擒”、“逐鹿”、“射鹿”、“获鹿”、“画鹿”、“获獐”之类的文字相当之多,可知鹿类仍是最重要的捕猎对象。据研究者统计,见于现有甲骨卜辞中的鹿类猎获数量,仅武丁时期就达2000头之多[8],每次捕猎常常所获甚丰,猎获的鹿类常在百头以上,其中有一次“获麋”的数量竟多达451头[9]!殷墟动物骨骸出土情况证实了甲骨卜辞记载的真实性。根据古生物学家的鉴定和统计,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动物骨骸,千数以上者有肿面猪、圣水牛和麋,獐和梅花鹿的数量也在百数以上[10]。这些无疑反映:当时安阳及其附近地区的鹿类种群数量众多,分布密度相当高。否则,以当时的狩猎技术条件,捕获如此众多的鹿类是不可想象的。

  至西周初期,这种情况似乎仍无太大变化,《逸周书·世俘解》中有一条材料记载说:

  武王狩(发生在武王伐纣之后不久,在殷都附近进行),禽虎二十有二,猫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11]。

  这可能是一次动用大批军队而进行的大规模围猎活动,一共猎获13种野兽计10235头,其中包括麋、麈(鹿群中之雄性头鹿)、麝、麇(即獐)和鹿(应主要为梅花鹿)等在内的鹿类动物8839头,占全部猎物数量的76.5%;而麋又占鹿类之中的大多数(超过59%)。尽管《逸周书》是否为信史,历来史家均有怀疑,这段文字所载是否确实也不得而知;但其所反映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是合乎情理的[12]。

  自西周至春秋时代,华北平川草泽地区仍有大量的麋鹿栖息繁衍,山丘林地中也是獐、鹿成群。《诗经》的记颂反映:当时许多地区仍有广阔的“町疃鹿场”[13],到处有“呦呦鹿鸣”,成群的鹿觅食徜徉于苹、蒿草丛之中[14];行人在林野发现死獐、鹿的现象时有发生[15]。其它文献也有相似的记载,如《史记》卷4《周本纪》有云:“麋鹿在牧,蜚鸿满野。”虽是一种比喻,但也反映了当时郊外多麋鹿的事实;在春秋时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麋多成灾[16]。因此之故,在当时鹿类的遇见率仍相当高。据《春秋左传》“鲁宣公十二年”记载,在晋、楚邲之战(战场约在今河南郑州、荥阳一带)期间的某一日,参战士兵曾两次遇见了麋(一次有麋六头),且有捕获。这些事实说明,在当时,鹿类特别是麋鹿,仍是常见的动物。

  但是,自战国以后,华北地区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时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耕垦技术能力大大提高,广袤的丛林草莱不断被垦辟为农田,这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缩小,鹿类的种群数量也不断减少。因此,虽然战国秦汉文献中仍不时有关于鹿类的记载,但鹿群的数量已远不能与以前相比。从文献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习惯于沼泽湿地的麋,在秦汉时代已少见踪迹;其它梅花鹿、獐等等,也逐渐由平原向山区退避。所以战国秦汉文献所显示的鹿类遇见与捕获概率已远低于春秋以前,东部平原地区则基本不见有捕猎鹿类的记载。这些正是战国以来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由于农业的高度发展而发生了显著变化的反映。

  不过,直到中古时代,华北地区的人口密度毕竟不象晚近时代那样高,生态环境破坏也不似近数个世纪这样严重。根据各类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本区域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在西部山区,仍有大面积的树木丛林;东部平原地区还有一些水面广阔的湖沼泽地[17]。这些都给大型野生动物保留了一定的栖息场所。因此,在中古时期,华北各地山岭丛林之中仍有成群的獐、梅花鹿、麝等鹿类动物活动;麋也并未绝迹,在河流和沼泽附近,偶尔还可见其踪迹。在历次战乱和人口锐减时期,比如魏晋北朝时期,由于土地荒芜,草莽复生,包括鹿类在内的各种野生动物,虽不及春秋以前那样数量众多,但较之两汉时期似乎有所增加。二、中古华北的主要鹿种及其分布

  关于中古华北鹿类的直接记载虽然不少,但资料极为零碎,并且对于鹿类的种属时常记载模糊,叙述起来相当困难,更无法从统计学上作出数量说明。在此,我们仅根据有关资料,就主要鹿类种群及其分布情况作些描述。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大体可以分辨出,当时这一地区的主要鹿类有梅花鹿、麝、獐和少量的麋。至于其它属种,则无法断定。

  1、梅花鹿梅花鹿(学名C.Nippon),古文献中或作斑鹿,可能是中古华北分布最广的鹿种,大抵各地丘陵山区多树木丛林之处,都有梅花鹿的出没。它的分布区域,可以根据当时文献中关于白鹿的记载来加以推断。

  动物学表明,所谓白鹿,不过是梅花鹿隐性白花基因的表现型,是一种罕见的变异现象,发生机率极小。因此,有白鹿出现的地区,必定有梅花鹿的生息,而且其种群数量还极有可能是相当大的[18]。

  从很早的开始,古人就以白鹿出现为“祥瑞”,因帝王圣明仁德所感而至。《宋书》卷28《符瑞》中说:“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则至。”因之,地方一旦发现有白鹿出现,必定要报知朝廷,捕捉到了以后都要上献皇帝,至晚从汉代开始,这已形成了一种惯例[19]。以白鹿出现为“祥瑞”的观念,是虚妄的;但史书关于白鹿出现的记载,一般来说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员已将捕获的白鹿上献给了朝廷,所以史书才记载了下来。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谗谀之臣谎报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记载,推知当时梅花鹿的种群分布情况。

  魏晋南北朝文献关于白鹿出现的记载,主要见于《宋书》和《魏书》。《宋书》卷28《符瑞》中所载,可确认属于本区者共11次,时间起于曹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终于刘宋后废帝元徽三年(公元475年)。其中言“献”者6次、言“见”者2次、言“闻”者3次。至于出现地点,该书称黄初元年有19个郡国上言白鹿出现,令人怀疑,(很可能是因其年曹丕废汉建魏、即位称帝,地方州县为了献媚,故而编造此种“祥瑞”上报,表示曹氏篡汉是“上应天命”。)其余10次,分别见于扶风雍县、天水西县、东莞莒县岣峨山、文乡县、谯郡蕲县、彭城县、徐州济阴县、雍州武建县、梁州和郁州;《魏书》卷112下《灵徵志》下所载,可确认在本区范围内者有22次,时间起自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公元401年),终于东魏孝静帝武定元年(公元543年),其称“献”、“获”或“送”者,共17次,称“见”者5次。除一次出现地点不详者,其余分别见于魏郡斥丘县、建兴郡、定州、乐陵、代郡倒刺山、相州、洛州、京师(平城)西苑、秦州(2次)、青州、司州(4次)、荆州[20]、平州、齐州、济州、徐州和兖州。

  关于隋唐时期白鹿出现,《隋书》和两《唐书》没有集中的记载,《册府元龟》则记载有13次,其地点分别在华池之万寿原、骊山、麟州、沂州、九成宫之冷泉谷、济州、潞州、皇家禁苑(2次)、华山大罗东南峰驾鹤岭、皇家闲厩试马殿、亳州、同州沙苑监,以关中居多[21]。

  根据上述记载可知:在中古华北,许多州郡都曾有白鹿出现,而以多丘陵山地的州郡较为频繁;处于黄淮海平原的诸州郡也时见报道。由于京畿附近常禁民间私猎,而皇家苑囿往往养有数量不小的鹿群,因此,白鹿较多出现于这些地方。这些事实说明,梅花鹿在当时这一地区曾有相当广泛的分布,在丘陵山地较多的地方和京畿附近,梅花鹿的种群数量较大,分布密度较高;东部平原地带也有不少分布。

  2、麝中古华北的另一重要鹿种是麝(学名Moschusspp.)。在我国,麝有两种,即马麝(学名Moschuschrysogaster)和原麝(学名Moschusmoschiferus)。著名的香料——麝香,系麝的包皮腺分泌物,是一种具有强烈芳香气味的外激素,为世界三大动物香料之一(其它两种分别来自灵猫和河狸)。在中药学里,麝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药材。据现代药学研究,麝香对人的中枢神经有兴奋作用,能兴奋呼吸中枢和血管舒缩中枢,中医用于急热性病人的虚脱,中风昏迷和小儿惊厥等症,疗效显著。

  因《大唐六典》、《通典》、《书》和《元和郡县图志》等保存有较详备的唐代各地土贡麝和麝香的资料[22],故不需太费力气,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确定当时麝的主要分布区域。据《通典》记载,在唐代,麝香被制成颗粒,诸州上贡数量自10颗至30颗不等[23]。当时除华北州郡贡麝香外,南方各地特别是山南、剑南也大量土贡麝香,说明麝香在当时是一种大量需用的药用香料,颇疑与唐代上层、特别是皇室多患“风疾”有关(“风疾”将另文讨论)。至于直接贡麝,大约是供皇家苑囿豢养并取麝香之用。

  根据《书·地理志》的记载,唐代贡麝和麝香的州郡,属于本区(或部分属本区范围内)的有共有22郡,其中贡麝的有同州冯翊郡、庆州顺化郡、丹州咸宁郡、延州延安郡、灵州灵武郡、虢州弘农郡,贡麝香的有商州上洛郡、岚州楼烦郡、忻州定襄郡、代州雁门郡、妫州妫川郡、檀州密云郡、营州柳城郡、河州安昌郡、渭州陇西郡、兰州金城郡、阶州武都郡、洮州临洮郡、廓州宁塞郡、叠州合州郡、宕州怀道郡、甘州张掖郡。

  一般说来,能上贡麝或麝香的地区,即有麝的栖息。由以上记载可知,唐代在燕山——太行山一线以西以北、青藏高原以东的许多州郡土贡麝香或者麝,甚至距长安不远的同州亦以麝香称贡,说明这些地区均有麝的活动栖息。但黄河下游州郡,则不见有贡麝香的记载,说明唐代麝在那些地方很少分布或没有分布。考虑到麝的生活习性特别是食性,东部地区可能一向不曾有过大群的麝。

  3、獐獐,古文献亦称麇(学名Hydropotesinermis),也是中古华北的重要鹿种。相比较而言,獐不象梅花鹿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并能够提供珍贵的鹿茸,亦不似麝是麝香的主要来源,因此它在古代的声望不及于后二者。不过,獐乃为当时重要的捕猎对象和重要的野味肉食来源,分布区域也相当广泛。在古代,獐的隐白基因表现型——白獐,也被视作一种吉祥物,史家谓:“白獐,王者刑罚理则至。”[24]即白獐的出现,是帝王施行刑罚平正公允、合乎法度的一种自然感应。因此,地方发现白獐出现都要报知朝廷;如果捕获白獐,也必定上献。我们从《宋书》、《魏书》及《册府元龟》中找到与本区有关的记载共27次。具体情况如下:

  《宋书》卷28《符瑞》中载有17次,其中言“献”者12次、“见”4次、“闻”1次,时间起自曹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终于刘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除1处记载称19个郡国上言白獐出现不可靠(理由见上文)外,其余记载所涉及的地区有:琅邪、魏郡、义阳、汲郡、梁郡、汝阳武津、东莱黄县、马头(属豫州)、济阴、东莱曲城县、济北、南阳(3次)、北海都昌、汝阴楼烦;

  《魏书》卷112下《灵徵志》记载有7次,6次言“献”、1次称“见”,时间起自北魏明帝永兴四年(412年),止于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549年),出现的地区分别是章安、怀州、豫州、华州、徐州(2次)和瀛州;

  《册府元龟》卷24《帝王部·符瑞》三记有3次,2次言“见”、1次称“献”,分别为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豫州)、十五年(海州)和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年,许州)。

  据以上记载可知,当时白獐基本出现于本地区的东部,太行山脉以西则很少见,这似乎表明当时獐主要分布在本区东部。这是由于史料记载缺失,抑或实际情况即如此,尚须进一步考证。从我们所搜集到的资料看,至少关中地区还栖息有一定数量的獐,例如唐文宗开成四年四月,“有獐出于太庙,获之。”[25]这或可认为是从禁苑中逃逸出来的,不能算作自然分布。但孙思勰也曾提到:岐州有上等的獐骨和獐髓,可以入贡[26]。不过,喜于溪河水际活动是獐的生活习性,只要其它条件具备,东部湿润多水区域更适合它的栖息。这样看来,当时本区东部獐的分布较多,故白獐出现亦以东部居多,似也合乎情理。

  4、麋比较麻烦的是麋(学名Elaphurusdavidianus)。如前所言,在远古至于春秋时代,麋鹿曾是东部湖沼草泽地区的优势鹿种,种群数量十分庞大。但是,随着土地不断被垦辟,自战国秦汉以后,这一地区的麋鹿日益稀见,在诸鹿之中,其种群数量和分布区域减缩最为明显,以至一些学者曾认为:西汉以后麋已在这一地区绝迹。[27]虽然事实并非如此,但至晚近时代,麋不但在华北、甚至在整个中国都逐渐完全绝迹BG真人,清代晚期仅北京南郊皇家苑囿中尚有少数豢养,八国联国攻进北京后,竟被洗劫一空,致使中国麋种断绝。直到20世纪80年代,始由英国乌邦寺公园引返其种,现于江苏沿海地区辟有麋鹿饲养场。在中古时代,麋在华北地区的分布已经很少,不过并未绝迹,北魏道武帝天兴五年(402年)曾发生过一场天灾,史称“是岁天下牛死者十七八,麋、鹿亦多死。”[28]可见当时华北地区还有麋分布。因此,我们从一些零碎的资料中,尚可约略寻觅到麋在本区活动的踪迹。

  首先,在华北北部边缘草原地带水源丰富之处,似乎还有些麋群活动。例如《魏书》卷28《古弼传》载:公元444年,魏帝复畋于山北,“大获麋鹿数千头,诏尚书发车牛五百乘以运之”。如文中“麋鹿”乃指麋一种,则那里的麋鹿种群仍甚不小;若是“麋、鹿”两种的合记,则当地至少也还有麋的活动。无独有偶,唐·张读《宣室志》卷8记载说:侨居雁门的林景玄“以骑射畋猎为己任”,“尝与其从数十辈驰健马,执弓矢兵杖,臂隼牵犬,俱猎于田野间,得麋、鹿、狐、兔甚多”,表明今山西北部地区尚有麋的存在。此外,位于陇右道廓州化城县东北七十里的扶延山中,也“多麋鹿”[29]。

  内地亦见有麋的记载。如虢州、邓州、济源等地在唐代还有麋栖息。《书》卷215《突厥》上云:“虢州负山多麇麋,有射猎之娱。”[30]同书卷162《吕元膺传》也说:“东畿西南通邓、虢,川谷旷深,多麋鹿……。”至于济源地区,初唐人王绩称其居住河、济之间时,“亲党之际,皆以山麋野鹿相畜。”[31]今山东高密、江苏洪泽湖一带,在唐代也有麋群栖息。前者见于《元和郡县图志》的明确记载[32],后者则在《千金翼方》有所反映[33]。

  由此可见,直到唐代,华北一些地方尚有麋活动,只是其种群数量远不能与先秦以前相比,活动区域也极为有限,与同时代的梅花鹿、麝和獐相比,数量也要少得多。这自然是因为原先最适于麋生息的东部平原沼泽地带,此时已变为农耕的中心区域,各地湖沼草泽虽未至全部淤废,但可供麋栖身之处已经不甚广;虽然山区川谷溪涧也适于麋鹿生息,但毕竟不能容纳很大的种群。三、中古华北的猎鹿和鹿产品利用

  以上根据各类的记载,对中古华北主要的鹿类种群及其分布情况进行了梳理,试图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尚有种群数量相当可观的鹿类资源。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意见,以下再对中华北的猎鹿和鹿产品利用情况略作叙述。

  中古文献关于华北地区猎鹿的记载甚为不少,不过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豫西山地以西地区。为方便起见,我们最好分区述说。

  1、北部沿边地带华北北部沿边是草原地带或者毗邻草原,那里的野生动物资源较之内地远为丰富,故射猎活动亦比内地频繁。

  文献反映,在北魏前期,都城平城以北地区、特别是今阴山一带,是鹿类及其它野兽栖息的渊薮,为获得充足的生活资源,当地居民经常性地进行大小规模的围猎活动,狩猎业甚至是北魏前期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大规模狩猎活动经常性地进行,魏王也常亲自出马。黎虎根据《魏书》统计:北魏前期5帝在位的85年间,共计出猎67次,平均每1年零3个月即出猎1次[34],每次围猎都是收获甚丰。如公元413年,北魏明帝拓拔嗣“西幸五原,较猎于骨罗山,获兽十万。”[35]鹿类动物乃是最重要的围捕对象;《魏书》卷4上《世祖太武帝纪》更称:“神麚四年(公元431年)冬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库若于帅所部数万骑,驱鹿数百万,诣行在所,帝因而大狩以赐从者……BG真人。”虽然这一记载可能有较大夸张成分,但即使没有数百万而只有数十万,其场面也是极为壮观的;同书卷28《古弼传》又载:公元444年,魏帝复畋于山北,“大获麋鹿数千头,诏尚书发车牛五百乘以运之。”一次围猎活动能有如此大的鹿类捕获量,对于今人来说,是无法想象的,说明狩猎地区的鹿类种群数量十分庞大惊人。鄂尔多斯沙漠南部地区,也有大量鹿群活动,猎鹿活动也是经常性的。北周时期,宇文宪之子宇文贵年方十一年,“从宪猎于盐州(今陕西定边一带),一围中手射野马及鹿一十有五。”[36]也许这段记载有夸张成分,但如非当地有很大的野生动物种群,以一持弓小儿,在一次围猎中即能射得野马及鹿十余头,无异于天方夜谭,史书中也不能出现这样的记载。在幽州地区,鹿类动物也是重要的捕猎对象,当地甚至有人以驴子驮运鹿脯南下至沧州贩卖[37]。直到唐代,文献之中仍多记载北边地区的弋猎之事,比如张读《宣室志》卷8即记载有数事。其一云:振武军都将王含之母金氏“常驰健马,臂弓腰矢,入深山,取熊、鹿、狐、兔,杀获BG真人甚多。”又云:侨居雁门的林景玄“以骑射畋猎为己任”,“尝与其从数十辈驰健马,执弓矢兵杖,臂隼牵犬,俱猎于田野间,得麋、鹿、狐、兔甚多。”如此之类,不能俱引。正因为这些地区鹿类资源丰富,当地人们猎鹿活动频繁,唐代所在地区的诸州郡有多种鹿产品上贡朝廷,除上文所列麝香之外,灵州、蓟州贡有鹿角胶,胜州、麟州贡鹿角,会州贡有鹿舌、鹿尾等等。

  2、关中地区关中地区的鹿类资源一向较为丰富,由于一些王朝曾在关中设置禁苑豢养鹿类,所以当地的鹿类有不少实际上处于半驯化状态。在唐代,关中地区的鹿类资源仍然相当丰富,卢纶《早春归周至旧居却寄耿拾遗湋李校书端》诗就曾提到周至一带“野日初晴麦垅分,竹园相接鹿成群”的景象[38];当时文献中甚至不时出现关于鹿类进入京城街市、太庙乃至直入皇宫殿门的记载,说明在隋唐时期的关中甚至长安城附近,鹿类的遇见率还相当高[39]。这可能因为当时国家对畿内百姓的捕猎颇多禁令,故鹿群可以相当自由地活动。尽管在当时民间猎鹿受到禁止,但皇帝和王公贵族则时常纵猎于荒郊旷野、射鹿娱乐,这些在当时的诗文中多有记颂,毋须具引。

  3、秦岭东部—豫西山地隋唐,在秦岭东部——豫西熊耳山、伏牛山和崤山地区,即自洛阳往西南的邓、虢、商等州,都有很多鹿群分布,猎鹿活动亦相当频繁,史书记载颇多。例如唐初突厥可汗颉利归降后,常郁郁不乐,太宗为顺其物性,打算任命他做虢州刺史,因为“虢州负山多麇麋,有射猎之娱”[40];有时皇帝也带着大批人马前往这一地区狩猎射鹿,如《册府元龟》卷115《帝王部·搜狩》载:“(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年)冬十月,狩于陆浑县;戊辰,较猎于韭山,上自射禽兽,获鹿及雉兔数十,令代官厨应烹之羊,尽放令长生焉。”直至中晚唐时期,邓、虢一带仍是鹿类众多,许多山民不事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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